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运营管理合同书合同编号: HDBYW111003 签订地点:深圳宝安区签订时间:关于在线监测运营管理的合同书甲方(企业):深圳市 ---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运营单位):深圳市---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 号)和《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市场化运营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甲乙双方本着共同遵守国家环保法规的有关规章制度,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现有的工业废水处理设备的在线监测仪器进行监护,负责设备的正常运行及稳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一、乙方承接甲方废水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维护、保养项目:1、乙方承接德国科泽 公司生产的K301-TCU 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备,及其配套的采样、预处理系统的维护、保养;二、甲方的权利、义务:1、负责现有治污设施的正常运行。使污染物排放持续稳定达到国家环保标准或地方管理要求,如因甲方排放的污染物超标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所选设备必须符合深圳市环保局要求。3、所选设备的通讯接口必须满足省、市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4、免费提供设备运行需要的电、水及设备房间,保证监测设备的安全(防盗、防破坏),并保证水、电、气的正常供应。若遇停电、停水及检修等影响设备正常运行和数据传输的情况时,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出现紧急停电时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并上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否则造成监控设备损坏或停运及其它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5、为乙方的工作提供方便,不得阻碍乙方工作人员进厂维护工作。6、不得阻碍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7、明确在线岗位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及乙方备案。如人员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上述单位作相应变更。8、甲方不得随意操作、维修、关闭和拆除监测仪器,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完全负责。9、按时支付给甲方运营管理服务费。三、乙方的权利、义务:1、需在深圳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2、具备监控中心和相应的实验条件(质量保证实验室)。3、配备有可对废水连续排放监测系统中的各项监测指标项目的分析仪进行手工测定的仪器;配备有其他运营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