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 维护 生态平衡, 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标准编号GB 8978-1996 批准日期1996 年 10 月 4 日实施日期1998 年 1 月 1 日所属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代替情况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现行状态现行目录
1 相关文件
6 排放标准相关文件编辑现行状态: 现行(查国家标准改革委员会官网,国家标准文献服务平台 ,工标网等是现行)替代标准: GB18466-2005部分代替 GB 8978-1996、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GB 20425-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 — 1996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 第 35 号(摘)GB18466 -2005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
上述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6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1]( GB 20426-2006 部分代替 GB 8978-1996 GB 16297-1996 2006-10-01实施 ) 为控制原煤开采、选煤及其所属煤炭贮存、装卸场所的污染物排放,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