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泡沫灭火系统检查要点1范围本要点规定了中国石油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检查相关事宜。本要点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对泡沫灭火系统的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不适用于泡沫灭火系统设计、安全评价、检测及岗位人员的巡检和日常防火巡查。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下列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要点的条款。本要点所依据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时,应按更新后的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当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严于本要点时,按相关地方标准和本企业标准相关条款要求进行检查。《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及部件通用技术条件》GB20031-2005《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3内容3.1 泡沫储罐3.1.1 泡沫液储罐宜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且与泡沫液直接接触的内壁或衬里不应对泡沫液的性能产生不利影响(《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第 3.5.1 条)。3.1.2 常压泡沫液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第 3.5.2):a)储罐内应留有泡沫液热膨胀空间和泡沫液沉降损失部分所占空间;b)储罐出液口的设置应保障泡沫液泵进口为正压,且应设置在沉降层之上;c)储罐上应设置出液口、液位计、进料孔、排渣孔、人孔、取样口、呼吸阀或通气管。3.1.3 泡沫液储罐罐体或铭牌、标志牌上应清晰标明泡沫液的种类、型号、出厂与灌装日期、配比浓度、有效日期及储量(《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第3.5.3 条;《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第 4.7.2.1 条)。3.1.4 泡沫液储罐的配件齐全完好,液位计、呼吸阀、安全阀及压力表状态应正常,并经标定检测合格(《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第 4.7.2.2 条)。3.1.5 泡沫液应在有效期范围内;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水成膜或成膜氟蛋白泡沫液;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当采用海水作为系统水源时,必须选择适用于海水的泡沫液;高倍数泡沫2灭火系统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采用耐温耐烟型高倍数泡沫液;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泡沫液不得混存(《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 第 4.1.1 条,《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第 3.2.2、3.2.3、3.2.5、3.2.6、3.5.3 条)。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