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线路通道树障清理补偿协议一、协议双方: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位于甲方所属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与电力线路的距离已不满足安全规范要求的最小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规定: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打 V 者)(口 500 师:20 米;回220kV:15 米;U35T10kV:10 米;口 1-10 师:5 米),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以及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的规定
为避免树木附近活动人员触电伤害、电力线路跳闸停电、电力设备损坏及山火事故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依法一次性给予乙方适当经济补偿,由乙方负责对其所属树木进行砍伐,达成协议如下:二、清理范围及补偿费用:(一)清理范围:甲方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电力线路两边导线分别外侧水平延伸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属乙方所有的树木,由乙方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证并进行修剪(砍除、修剪)
2(二)补偿费用明细:单位:株、元、亩胸径 15cm 以上胸径 4cm-15cm无材积树木合计(元)树权人签名(手印)株数单价株数单价亩数单价乙方负责承担与执行本协议相关的所有税费,总补偿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
(三)清理时限:乙方负责对协议范围内的树木于年__月__日前完成修剪(砍除、修剪)
三、双方权利及责任(一)甲方权利及责任1
有权依法督促乙方清理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运行的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
甲方在乙方砍伐树木后进行验收,对不符合清理要求树木的有权要求乙方重新砍伐
乙方清理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支付协调达成的树木清理补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