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北农业大学海洋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审批手续,方便广大教职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等制度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 、支出报销规定(一)到财务科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填制相关的“差旅费报销单 ”、“单据贴存单”、“借款单”、“支取现金申请单”等。(二)办理支出报销事项必须按规定取得合法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学校自制) 。(三)同一笔经济业务的报销凭证应合并核算,不得人为拆分。(四)预算经费必须在经费指标额度内报销。有借款者,应先冲抵原借款。(五)经济业务发生时所取得的票据应在当年报销。出差、货物验收、因病住院等情况不能在业务发生年度报销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报销期限。(六)日常用款超过1000 元,应提前两天到财务科预约。(七)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按照《河北农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特别强调:1. 住宿标准:副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套间;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被聘为四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正高职专业技术人员住标准间,标准不超过300元;其余人员两人一个标准间,标准不超过150元;2. 城市间交通要严格执行乘车标准;3. 外出开会报销会务费,必须有主办单位的会议通知,并加盖公章。2 (八)固定资产购置费的报销。 报销固定资产前一律先到总务科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再到财务科报帐(九)修缮费、零星基建费。报销时须提供项目合同、经费预算表、竣工结算单和工程决算单。超过一万元的经审计后方可报销。大宗购置的支出,业务经办部门必须将有关合同原件报财务科一份,财务科据此安排经费、办理报销手续。(十)学生实习费、奖、助学金等费用的报销规定1、学生实习费在指标内由各系部按实习人数和实习计划办理借款。凭相关票据、学生名单和单位负责人的审批意见报销。学生实习不给补助。2、学生的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发放时,发放表签章栏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十一)教职员工探亲费的报销规定1、未婚教职员工探望父母、已婚教职员工探望分居的配偶,每年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交通费票据必须真实、合理,不得任意替换)。2、已婚教职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直线往返交通费用,额度为超出本人职务工资加津贴之和30%以外的费用。3、教职员工探亲限坐火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