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申请人。刘xx,男,满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XX省XX县区远洋一方x号院x号楼x单元x号。被申请人:XX省XX县区马坡镇人民政府,住所地:XX省XX县区顺成大街15号。法定代表人董敬红,镇长。请求事项。请求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赔偿财产损失元。事实与理由。2003年1月3日,XX省XX县区马坡镇衙门村经济合作社将位于本村西北位置的14亩土地承包给石xx,作为种植养殖使用,承包期限为30年。2006年3月3日,因石xx无能力经营,将上述承包地中9亩土地转包给王xx,并经过衙门村村民委员会的同意。2008年9月26日,经与衙门村村委会协商同意后,王xx又将上述承包地转包给申请人刘xx,转让费50万元,并于当日申请人与衙门村村委会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将原承租人王xx承租的九亩养殖用地承包权转让给申请人,合同权利义务和原合同一致,申请人与村委会直接形成承包关系。签订合同之后,申请人按照承包合同约定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养殖设施,在2008年底开始修建牛舍、挤奶厅、办公室、员工临时宿舍、库房等设施,并于20XX年7月经村委会同意申请注册了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20XX年3月左右,养殖的基础设施刚刚建设完毕,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以申请人建设的房屋属于违法建设为由强制拆除了全部建筑。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强拆行为严重违法,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向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0日作出编号为(20XX)顺行初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25日作出的《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违法。为此,申请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特提起行政赔偿申请,请依法支持申请人的申请。此致XX省XX县区马坡镇人民政府附件:第1页共2页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判决书复印件一份;3、赔偿清单复印件一份。刘xx年月日申请人: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