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当前内河海事行政处罚中存在问题及践行文明执法浅析[摘要]本文对当前内河海事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违法违章营运船舶和船员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难点、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内河海事 行政处罚 问题 建议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是海事行政执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法律规范内河海事行政相对人经营行为的重要手段
近年来,内河海事法制建设明显加强,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出台,给内河海事执法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提供了强大的执法依据
但随着社会进步和水运事业的不断进展壮大,水上交通管理趋于复杂化、人性化、细致化,全社会对水上交通法制建设的关注程度不断提高,在内河海事行政执法实践中,现行内河海事行政处罚的弊端、矛盾和问题也随之突显出来,因其对地方经济进展、水上交通事故预防和地方海事部门形象产生不良影响,如何践行文明执法行动,需要引起我们重视
1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
1 法定处罚标准差异性不强,存在处罚不到位现象
在涉及罚款的内河海事行政处罚法规中,法定处罚标准笼统,针对具体不同管理对象差异性不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法律责任条款中对船舶或相对人的罚款标准有 1000-1 万、1-5 万、2-10 万元等,我们有理由信任,这些标准的制订都是法学专家经过再三推敲斟酌的,是权威的、科学的
假如处罚标准再低,对于航行在大型的江河湖泊特别是黄金水道上的大型船舶来说,很难起到威慑作用
然而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内河船舶,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内河营运船舶都是以小吨位为主的小型船舶,但他们也在法规的涵盖之内,因其承受能力有限,海事行政处罚很难执行到位,使执法工作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
这些船舶不仅搞营运,往往也承担着家的功能,居家带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