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中心规章行政审批中心规章制度关于印发“一次性告知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的通知各科室、窗口:为加强中心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行政审批中心良好形象,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责任制”等六个规章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XX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一次性告知制第一条一次性告知,是指在窗口服务工作中,窗口工作人员在对服务对象办事申请和咨询作出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信息,应当一次性予以告知
第二条一次性告知的内容(一)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条件和要求;(二)办理行政许可的全部申请材料及示范文本;(三)办理行政许可的程序(流程)和承诺时限;(四)办理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五)办理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相关程序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的方式(一)书面告知方式
服务对象来窗口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使用书面告知方式
1、按照法定一次性告知内容,提供完整的“办事指南”卡片或有关书面说明材料
2、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作补办件的,提供“补齐申请材料通知书”
3、对作为并联审批、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等的项目,提供特定审批方式“告知书”
(二)口头告知
服务对象对书面告知和公示告知内容的意思表示有不明白的,应当当面向服务对象口头说明、解释
第1页共7页(三)公示方式
在窗口公示或在网上公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供公众查阅
上述一次性告知的信息应当准确、可靠、适用
第四条一次性告知要求(一)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做到发放资料“一手清”,回答问题“一口清”
窗口应当向服务对象提供申请事项的示范文本、审批环节(流程)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