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讨论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讨论 刘晴 摘要: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所得税缴纳原则与会计核算原则不同,不利于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出了新要求,新的会计核算方式以及近年来一系列所得税新政为所得税纳税筹划帶来了契机。该文章简单的论述了政府会计制度对所得税筹划的影响,并对所得税纳税筹划中需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所得税 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会对事业单位带来多方面的影响,尤其对事业单位所得税纳税筹划有着积极的影响,讨论好政府会计制度,所得税相关政策,是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合理避税、节税的基础。该文章从政府会计制度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影响,以及政府会计制度下所得税纳税筹划需注意的问题入手,探讨如何将新会计制度与所得税政策结合,为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所得税筹划提供参考。 一、政府会计制度对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影响 (一)权责发生制更利于所得税纳税筹划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事业单位是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而原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求根据收付实现制记账。这种记账模式并不能适用税法要求,在企业所得税缴纳的过程中难以真正适用税法原则。政府会计制度自 20XX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平行记账方式打破了原来根据收付实现制记账的单一模式。财务会计方向的记账模式是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基础进行记账,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所得税额计算原则接近,更利于进行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二)资产折旧、摊销的计提规定向所得税规定逐渐趋近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依据我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固定资产根据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在 20XX 年新准则第二十三条中才做出了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规定。但事业单位在真正的执行过程中却并未严格根据准则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只能根据税法规定入账时间与年限重新计算折旧,汇算清缴时折旧与摊销支出与财务账差异大,不便于财务人员对所得税进行提前筹划。同时,事业单位接收上级划拨的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划拨时间与投入使用时间常常存在时间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