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科学规范领导干部的用权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交通推进勤政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区20XX年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东交通发[20XX]1号)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贯穿于党风廉政建设之中,坚持正面教育,注重事前监督,以规范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为重点,建设高效、透明、廉洁的机关为目标,确保政令更加畅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行政行为更加规范,干事氛围更加浓烈,为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区制定的政令拖延不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2、对执法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和公证处,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是否依法履行职责,对管理事项及时制订措施,做出决定,并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
3、对执法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和公证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4、对执法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和公证处,办事拖拉、推诿址皮、办事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以及违反岗位责任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5、对执法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和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或约定时限完成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6、对执法的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局机关科室和公证处的第1页共3页工作人员完成的工作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及取得阶段性效果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
三、具体工作安排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和监察工作分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