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有经费课题立项协议书教育科学规划重点有经费课题立项协议书 甲方: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乙方: 课题组 为提高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的质量和水平,确保立项课题按时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报的 课题,经甲方组织专家评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已获准为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年度重点有经费课题(课题编号: ),资助讨论经费 1 万元
二、教育科学规划部分重点课题实行经费资助,一次性拨付制
被撤销的课题追回所拨付的课题资助经费,课题负责人从课题被撤项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课题承担单位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三、乙方必须严格根据申报时填写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本协议书、《市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和《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讨论,及时报送主要阶段性成果,按期提交最终讨论成果并办理结题手续
四、甲方有权对课题讨论情况、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乙方要严格执行重要变更事项报批制度
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重要变更事项,乙方负责人必须填写《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重要变更申请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区县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甲方审批
每项课题只能提交一次变更申请
需要报批的重要变更事项有:(1)变换课题负责人;(2)变更课题承担单位(主要因课题负责人工作变动引起,须经调入、调出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3)改变预期成果形式;(4)变更课题名称;(5)调整讨论内容;(6)延期(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7)申请撤项;(8)调整经费预算;(9)变更课题组成员
五、课题讨论成果在发表、出版、提交有关部门决策参考时,须在成果显著位置(著作在封面,送有关部门批示或决策参考的讨论报告在领导批示页)注明“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 2024 年度重点有经费课题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