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导言所谓两法衔接,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简称,是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监察机关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该机制主要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二是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中、公安机关在侦查中、监察机关在行政监察中,对于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三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立案监督;四是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并依规追究责任
建立规范、高效、监督有力的两法衔接机制,一方面对于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以罚代刑、打击不力的现象,促进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另一方面,对于防止刑事司法环节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现象,确保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大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也具有积极意义
从而,为消除在查办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中间地带存在的执法空档,更好地维护法制统一和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完备的保障
一、近年来我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开展情况(一)在全省率先搭建两hellip;hellip;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市海洋与渔业局通过了《**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移送涉嫌海洋渔业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和《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席会议制度》等等
(三)强化检、警、行横向联动我市大力开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机制活动,大力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的横向联系,在沟通协调中实现法律监督
一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两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检察机关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单位,定期组织公安、检察院、法院、行政执法等部门召开会议,共同探讨解决两法衔接遇到的第1页共3页突出问题并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