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 级 综 合 医 院 是 向 含 有 多 个 社 区 或 区 县 的 地 区 ( 人 口 一般 在 数 十 万 左 右 ) 提 供 以 医 疗 为 主 , 兼 顾 预 防 、保健和康复服务并承担一 定教学和科研任务的 县 或 地 级 市医 疗 机构
二级 综 合 医 院 依据当地 《医 疗 机构设置规划》设置
一 、床位: 住院 床位总数 200 张( 可以 超过 500 张)
二 、科室设置 ( 一 ) 一 级 临床科室
至少设有 急诊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 腔科、皮肤科、感染性疾病科、康复医 学科、麻醉科、中医 科, 其中眼科、耳鼻喉科、口 腔科可合 并建科,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 外科, 有 条件的 还应设置重症医 学科
( 二 ) 二 级 临床科室
内科:应设呼吸、消化、心血管等专业科室( 专业组)
外科:应设普通外科、骨科、泌尿外科等专业科室( 专业组)
妇产科:应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等专业科室( 专业组)
儿科:应设儿内、新生儿等专业科室( 专业组)
以 上每个 二 级 临床科室( 专业组) 至少设置床位 15 张( 计 划 生 育 科 室 除 外 )
( 三 ) 医 疗 技 术 科 室 : 至 少 设 有 药 剂 科 、检验科 、放射科 、手术 室 、病理科 、输血科 ( 可与检验科 合设 )
( 四) 其他科 室 : 预防保健科 、信息科 、医 院感染管理科 、消毒供应室 、病案室 、医 学工程室
三 、人员配备 ( 一) 每床至 少 配备 1
1 名卫生 技 术 人员
( 二) 每床至 少 配备 0
4 名护士,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 于卫技 人员总数的 50%
( 三 ) 各一级临床科 室 应具有 一名副主任医 师以上职称的医 师,三 级医 师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