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防范给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人身的安全,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安委会有关的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泰公司及下属前线项目部各施工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条 单位部门的主管领导或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对单位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安全文明生产职责,确定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人。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 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1 、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体系实行二级管理体制。公司安委会属于监控管理层,各项目部安委会及施工单位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小组属于职能管理层,都要对公司安委会负责。 2 、公司安委会由公司生产安环部负责规划,报送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组建;前线项目部安委会由归口管理部门参照《公司安委会架构》进行规划,经公司安全总监批准后组建,并报送公司安委会备案。 3 、公司生产安环部为公司安委会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公司日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直接对公司安委会负责,该机构的负责人为公司安委会副主任。 4 、各级安委会及安全工作管理小组实行逐级责任制,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并签订安全责任状,各管理部门签订至部门负责人。 5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要设置安全员,协助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制订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本单位的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破坏、防工伤事故等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落实本单位各级的安全生产职责。 2 、健全安全管理架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充分发动员工,扎扎实实解决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 3 、组织审定并批准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 、审定并批准本单位各类安全费用的支出。 二、安委会职责: 1 、认真贯彻和执国家、地方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标准以及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 、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