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 版) 本《规则》根据交强险理赔实务的基本原则制定,为交强险理赔实务的补充。 一、标准处理机制(一)均投保了交强险的两辆或多辆机动车互碰,不涉及车外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1.两辆机动车互碰,两车均有责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按实际损失承担对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 例 1:A、B两车互碰,各负同等责任。A车损失 3500元,B车损失 32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B车损失 2000元;B车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赔偿A车损失 2000元。 对于 A车剩余的1500元损失,按商业险条款规定,根据责任比例在商业车险项下赔偿。即如 A车投保了车损险、B车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在 B车的商业三者险项下赔偿750元,在 A车的车损险项下赔偿750元。 2.两辆机动车互碰,一方全责、一方无责无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全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机动车交强险在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无责方机动车的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例 2:A、B两车互碰造成双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 1000元),B车无责(损失 1500元)。设 B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两车交强险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 B车 1500元,B车交强险赔付 A车 100元。 B车对 A车损失应承担的100元赔偿金额,由 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3.多辆机动车互碰,部分有责(含全责)、部分无责(1)一方全责,多方无责所有无责方视为一个整体,在各自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全责方车辆损失按平均分摊的方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全责方对各无责方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无责方之间不互相赔偿。无责方车辆对全责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赔偿金额,由全责方在本方交强险相应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例 3:A、B、C三车互碰造成三方车损,A车全责(损失 600元),B车无责(损失 600元),C车无责(损失 800元)。设 B、C车适用的交强险无责任赔偿限额为100元,则赔付结果为:A车交强险赔付 B车 600元,赔付 C车 800元,B车、C车交强险分别赔付 A车:100元,共赔付 200元。由 A车保险公司在本方交强险两个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代赔。 (2)多方有责,一方或多方无责所有无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