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不排除一些非专业交通运输人员、非正式驾驶人员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的情形
2、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有罪过
交通肇事罪主观方面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严重后果应当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3、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
4、客观方面——是指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大损失的行为
这种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其表现根据刑法的规定是不可分割的四个部分: a、必须发生在交通运输的过程中
b、必须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c、必须实际发生了重大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d、违法行为和造成的严重后果之间必须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
本罪与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都可能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两者有两个明显区别: 一是主观方面不同
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驾车撞人的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二是客观方面的要求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