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集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为规范管理,有效传递集团的目标,责任和动力,提高全体员工的责任感和工作激情,实现集团整体绩效的改善与提高,促进个人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 1、公平、公正、适时的原则 2、沟通反馈的原则 3、责任、绩效、利益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中层及中层以下员工
第二章 绩效管理体系 第四条 绩效考核管理组织分工 (一)集团绩效考核评审委员会 集团绩效考核评审委员会是集团绩效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集团高管层组成,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集团绩效考核总体方针的确定; 2、审定各部门关键业绩指标; 3、各部门考核结果的综合平衡与审定; 4、综合平衡审定员工的年度考核等级; 5、重大奖惩事项的评审决策; 6、员工考核争议的最终仲裁
(二)组织人事部 组织人事部是集团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职责如下: 1、拟订并完善集团绩效考核管理方法; 2、组织拟订各部门关键业绩指标及其赋值; 3、指导和督查各部门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相关咨询; 4、负责汇总各部门确定的当期业绩考核指标及权重; 5、汇总部门考核结果,召集由分管领导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季(年)度绩效考评例会,平衡预审各部门及中层以上员工考评情况,审定中层以下员工考核结果; 6、受理并协调员工有关考核的申诉; 7、汇总员工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结合部门业绩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工资和各类奖金发放的依据; 8、组织记录员工绩效档案,负责绩效档案的保管
(三)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员工绩效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本部门的绩效管理; 2、对本部门年度目标进行分解并确定员工的具体绩效目标; 3、负责本部门员工的绩效考评; 4、审核本部门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报送组织人事部; 5、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