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王家和夫妇的独生女不幸车祸身亡,两人悲痛之余决定再收养一个孩子
几番打听,收养的 5 岁的男孩陆军
陆军生父去世,生母改嫁后 3 年未曾回来看过陆军
70 多岁的爷爷是陆军唯一的亲人,爷爷身体不好经常闹病,已经在无力量抚养陆军
王家和夫妇经与陆军爷爷商量,收养了陆军
王家和夫妇对陆军百般疼爱,视若己生
陆军长至 9 岁,它的生母突然出现,得知陆军被王家和收养后,要解除王家和夫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
王家和夫妇不同意,陆军的生母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收养关系无效,理由是收养未经过她的同意
问题 1.收养和送养的条件有哪些
2.王家和夫妇和陆军的收养关系成立吗
3.收养解除的后果有哪些
4.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案例 谭林、秦华夫妇因生活困难无力抚养其子谭彦,于 1991 年将送其给林华夫妇收养,并到当地民政部门进行了收养登记
林华夫妇双方均为国家工作人员,无其他子女,家庭条件好
自收养后对谭彦生活上关心、教育上尽力,将其送到附近一所小学读书
谭彦学习成绩很好,对林华夫妇也以父母相称,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
谭林、秦华1992 年开始经商,经过几年的艰苦努力成为拥有几百万家产的富人
1996 年夫妇俩商定解除收养关系,要回谭林
[问题] 1.林华夫妇的同意或不同意解除收养关系的态度,对该案有什么影响
2.如果解除收养关系,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林夫妇补偿全部抚养费
3.现在解除收养关系,将来林华夫妇是否可以要求谭彦尽赡养义务
案例一: 罗某与刘某两人青梅竹马,1993 年 12 月两人未到结婚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生下一个男孩,当时两人均以达到法定年龄,后来因为生活琐事和家庭经济问题发生纠纷于2002年1月大吵一场,刘某跑回娘家,罗某去接刘某回家,刘某不肯并且说:咱们的婚姻没有登记是无效的,以后你不要来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