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通知各镇(街)宣传教育办,各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请你们按照已下发的《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试行)》(2006年修订)、《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06年修订)文件的有关要求,做好我市今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今年继续在全市所有初中学生中开展综合素质评定工作。2、今年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学生初中阶段的表现作出评定,其评定结果即为该学生初中阶段综合素质评定的最终结果,评定工作须于4月1日前完成。七、八年级学生根据学生本学年的表现作出评定,评定工作须于本学年结束前完成。3、各学校须认真填写好学生的《东莞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报告书(试行)》,《报告书》将作为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档案。4、各学校须按照文件的要求成立本校的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填写好《2008年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东莞市教育局文件东教基〔2008〕4号—1—单》,于3月21日前上交到我局基础教育科。5、在评定过程中如有意见或疑问,请与我局基础教育科联系。附件:2008年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二○○八年三月十二日(联系电话:23126022联系人:谢荣昆)主题词:基础教育综合素质评定通知东莞市教育局办公室2008年3月12日发—2—附件:2008年学校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填报学校:(盖章)项目组成人员姓名所任学校职务备注组长副组长(至少1名)成员(至少3名)—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