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包括人工土方和机械土方、石方及基础排水;应根据施工方法分别套用相应定额。二、同一工程的土石方类别不同,除另有规定外,应分别列项计算。土石方类别详见土壤、岩石分类表。三、土石方体积均按天然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夯实后的体积(实方)计算。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见下表:土方体积折算系数表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0.77 1.00 1.15 0.92 1.00 1.30 1.50 1.20 0.67 0.87 1.00 0.80 0.83 1.08 1.25 1.00 注:虚方指未经碾压、堆积时间≤1 年的土壤。四、干、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察资料为准,含水率≥25% 为湿土;或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采用井点排水等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施工时,土方开挖按干土计算,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套用排水相应定额,不再套用湿土排水定额。五、挖桩承台土方时,乘相应的系数:人工挖土方综合定额乘系数1.08 ;人工挖土方单项定额乘系数 1.25 ;机械挖土方定额乘系数1.1 。工程量应扣除直径800mm 及以上的钻(冲)孔桩、人工挖孔桩等大口径桩及未回填桩孔所占体积后。六、土石方、泥浆如发生外运(弃土外运或回填土外运),各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无规定的按本章相关定额执行;弃土外运的处置费等其他费用,按各市的有关规定执行。七、人工土方1.人工挖房屋基础土方最大深度按3 米计算,超过3 米时,应按机械挖土考虑;如局部超过3 米且仍采用人工挖土的,超过3 米部分的土方,每增加1 米按相应综合定额乘系数1.05 ;挖单项土方深度超过 3 米时每增加1 米按相应定额乘系数1.15 计算。2.房屋基础土方综合定额综合了平整场地,地槽、坑挖土、运土,槽坑底原土打夯,槽坑及室内回填夯实和150 米以内弃土运输等项目,适用于房屋工程的基础土方及附属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基础土方、地沟土方及局部满堂基础土方,不适用于房屋工程大开口挖土的基础土方、单独地下室土方及构筑物土方,以上土方应套相应的单项定额。3. 房屋基槽、坑土方开挖,因工作面、放坡重叠造成槽、坑计算体积之和大于实际大开口挖土体积时,按大开口挖土体积计算,套用房屋综合土方定额。4.平整场地指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高于或低于)30cm 以内的原土找平。如原地面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平均相差30cm 以上时,应另按挖、运、填土方计算,不再计算平整场地。5.本分部定额挖土方除淤泥、流砂为湿土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