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等收费标准一、锅炉检验收费标准收项费目标分准类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元/ 台) 安装过程监督检验( 元/ 台) 改造或重大维修过程监督检验( 元/ 台) 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 元/ 台) 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宏观检验( 元/ 台) 强 度校 核( 元/ 项) 常规监检全过程监检小型蒸汽锅炉按锅炉出厂价的 0.8%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 按改造费或重大维修费(含主材) 的 3% 1×L 10 30 D≤0.5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 按锅炉出厂价的 0.5% / 160 40 50 0.5130 按锅炉出厂价的 0.3% / 按锅炉出厂价的 0.75% 0.3Q 1000 备注1、表中 D为锅炉额定蒸发量,单位为 t/h ;L为锅炉水容量,单位为 l ;Q为额定发电功率,单位为 KW/h。2、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常压锅炉按 0.7MW(60×104kcal/h )折算为 1t/h ;余热锅炉受热面积 30m2折算为 1t/h 。3、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中锅炉出厂价系指包括锅炉本体(包括燃烧设备、烟道和风道、自控仪表)及钢架、平台、扶梯在内的设备出厂价,安装过程监督检验中锅炉出厂价还包括炉墙、保温、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的出厂价。4、装过程常规监检系指只参加水压试验和总体验收的检验,全过程监检系指检验员常驻安装工地对安装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检验。5、锅炉元(部)件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为出厂价的 0.7%。6、锅炉辅机及管道附件是指与安全有关的给水设备,水处理设备,锅炉范围内汽水管道及阀门、法兰等。锅炉分汽缸按相应压力容器的标准收费。7、除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外,额定蒸汽压力 P≥2.5MPa、P≥3.8MPa、P≥9.8MPa的锅炉表列项检验费分别按表列标准的 1.5 倍、1.8 倍和 2.2 倍收取;非定型设计的余热锅炉、垃圾锅炉分别按收表列标准加收 30%、50%。8、锅炉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费、停炉内外部宏观检验费最低为 50元/ 台,其中小型蒸汽锅炉最低为 8 元/ 台;D≤130锅炉安装过程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