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浅议法律援助内涵与外延浅议法律援助内涵与外延 对于法律援助的概念,国际上还没有统一的定论,在国内许多学术论著也各有说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中,尽管没有明确规定,但有具体所指——“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则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别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获得的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虽然这个定义对法律援助的对象和获得的法律服务内容作了很明确的规定 ,然从该条例的第二章“法律援助的范围”看,实质上法律援助是指承办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受援人提供民事代理和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而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法律咨询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这工作又跟法制宣传十分相近。同时,这个概念中的法律服务,又包含了相当多的内容。法律援助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怎样正确把握呢? 什么是法律援助的内涵 我个人认为,法律援助的内涵就是代理或者辩护,直白地讲就是办案。这些案子可分为两大部分,即民事案子和刑事案子。民事案子的对象是“经济困难的公民”,刑事案子的对象就是“特别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子中可分三种情况:一是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实行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二是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还有不需要经济状况证明的,由法院指定辩护的三种类型:一是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二是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其指定辩护的;三是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在民事案子中又可以分为诉讼类和非诉讼类。一般诉讼类案子由人民法院立案,并由法院最终作出判决文书或调解文书。非诉讼类案子可以是法院的庭前调解,也可以是法律援助机构与调解机构联手的援调对接,还可以是劳动仲裁机构的仲裁,假如经过工作双方同意,也可以在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的见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严格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