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建协[2012]004号关于开展2012年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第四期)综合培训班的通知各县区建设局、市直各施工企业: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5月中上旬举办第四期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综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第四期综合培训班的对象为“建筑工程管理、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机电工程管理”专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在岗人员均可报名参加: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培训内容及培训时间、地点:1、培训内容:公共课:(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专业课:(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4)《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5)《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6)《机电工程管理实务》2、培训时间、地点:具体开课时间另行通知
三、报名资料: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5、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单位)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核对后返还);6、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