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发〔2012〕11号中共郧西县委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决定(2012年4月28日)—1—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抢抓政策机遇,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企业、精品名牌产品项目落户于郧西,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招商引资工作新突破,县委、县政府特作如下决定: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总揽经济工作的第一抓手,作为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作为推进地方经济发展第一大引擎
市场经济是开放经济,发展水平取决于开放水平,要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突破性发展,必须对招商引资的认识发生“革命性”的变化
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把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头等大事来抓,形成全党全社会抓招商引资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实行县四大家领导、在职副县级干部、乡镇(场、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招商,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具体工作目标为:县委书记、县长分别为5000万元/年,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和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分别为2000万元/年,县人大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和其他在职副县级干部分别为1000万元/年
—2—乡镇(场、区)和县直各部门当年招商引资基础任务数根据全县财政供养的科级及科级以上单位和部分垂直管理部门的科级及科级以上单位经济职能及相关优势,按类别下达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上级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不下达招商引资任务的除外)
目标任务年初由县政府测算下达,年终组织考核兑现
上述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均指固定资产投资
二、强化责任,严格奖惩(一)对责任单位、个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引进固定资产(厂房、设备、实缴土地价款
下同)投资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生产经营性项目(不含矿产采选、房地产开发项目
下同),按2‰一次性给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