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王明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王明高: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 本期客座总编辑: 王明高:著名反腐问题专家、湖南商学院副校长,先后主持多项国际、国家重大课题,部分讨论成果已进入国家决策。 《检察风云》:您一直致力于科学制度反腐,中央也主张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但是,腐败行为现象似乎并没有被彻底扼制,您认为原因是什么?应该怎样去改善这种状况? 王明高:当前,随着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推动,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但腐败问题并未彻底根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反腐制度缺乏系统性、科学性和严密性: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反腐败立法和廉政制度建设呈现碎片化的特征,内容紊乱、形式分散,或见诸刑事法律,或见诸行政法规,或见诸部门规章,没有形成完整的专门化体系,因此专门性和针对性不强,甚至存在制度之间互相抵触和互相矛盾的现象;加之反腐机构之间职能重叠,对反腐败法律规章解释不一,严重影响了制度反腐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反腐制度没有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机制,充满各类的“空子”。另一方面,反腐制度滞后于时代要求,且执行缺乏刚性:现有的反腐败制度对腐败犯罪的惩处没有贯彻罪刑相适的原则,难以起到应有的惩戒和威慑作用;加之很多制度执行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相当严重,这也是导致我国腐败高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要改变制度反腐不力的状况,必须出台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败法,用于协调各反腐败机构的关系,解决反腐败机构职能交叉重叠、反腐败法律互不统属、同一案件参照法律自由度较大等问题。与此同时,要提高反腐制度的执行力,尤其是提高制度的质量和执行的刚性。首先,在制度设计时,要从“最壞”情形出发,不能对人的“觉悟”心存侥幸,必须以硬性的规则让所有人规规矩矩服从公共利益。其次,制度操作必须既有实体性要求,又有程序性规定,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既有宏观架构,又有微观措施,要在实际工作中行得通、用得上。第三,好的制度应该上升为法律和国家意志,强化制度的权威性和惩治性,让遵纪守法者在全社会畅通无阻,使破坏法律者在全社会无路可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称之为科学制度反腐。 《检察风云》:一些廉政的国家实行的是三权分立,但您说过,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也有一些非常腐败,那么问题主要出在哪里? 王明高:三权分立不是解决腐败问题的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