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的几点说明1、我们所做的各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由于时间仓促、资料不全,造成内容简单、粗糙
随着矿井技改工程的不断深入,许多工程与原设计出处较大,因此必须对矿井技改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变更
2、矿井开拓布局、各生产系统、各单项工程、安全设施、各类设备的选型以及各类计算等凡是与原设计不相符的都要由原设计部门进行全面的变更设计,变更设计要装订成册,并有各类变更图纸,要加盖设计部门公章
3、将《矿井变更设计》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作为矿井验收的依据
4、有关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要求请参考煤安监监察[2007]44号文第四条(红色)
5、《矿井变更设计》及批复要在矿井单位工程质量认证之前完成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07〕44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安全关,促进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核准(或批准)
未经核准(或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得受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业务
1二、合理界定项目类型,分级负责,共同做好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煤矿建设项目包括以下三种类型:新建项目,指在新开发井田内新设计建设的煤矿建设项目;扩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使得生产能力增加的煤矿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现有合法生产煤矿改变了煤矿原有主要生产系统及安全设施,但没有增加生产能力的煤矿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增加井筒数目或者改变井筒功能的,扩大煤层开采范围的,矿井延伸水平开拓方式与原设计不一致的项目
新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工作,继续按照《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