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狱法修改完善的一些思考引言: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1994年12月29日第十一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以下简称“《监狱法》”),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指导监狱工作的法律,也是当时我国唯一一部规定刑法执行工作的法律,对于我国监狱工作走向正规、走向国际,以及对于监狱法制的进一步完善,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十年过去了,由于《监狱法》受当时的现实原因、历史背景和限制,已经慢慢显露出跟不上当今中国越来越完善的法制化进程的脚步的态势,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是对基层工作的限制
为适应当今法制化进程的发展,为科学的让我国监狱工作顺应世界主流趋势,修改《监狱法》已经刻不容缓
在这次《监狱法》修改的内容中,大部分是为了适应新刑诉和刑法修正案的变更,形式上顺应了中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态势,但内容上却没有在根本上解决第一部《监狱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
本文中,将着重分析修改部分的内容及其意义,并指出目前《监狱法》中一些仍未解决的突出问题和与国际监狱工作存在差距的地方
一、监狱法的历史沿革及基本概况(一)我国历史中的监狱制度概况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到:“监狱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原始社会末期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进行专政的工具,惩罚性是监狱与生俱来的属性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氏族成员的劳动所得除了必需的满足自身需求之外,还有少量的剩余,这个时候氏族首领为了占用这些剩余价值,逐渐利用手中的权利建立了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等一些具有国家暴力机器色彩的组织,并蜕变成为在社会上有一定特权的奴隶主阶级;而被榨取剩余价值的氏族成员逐步沦为成奴隶阶级
奴隶主阶级和奴隶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于是奴隶主阶级运用手中的权利将这些保护自身利益的暴力组织合法化并加以发张,最终形成了国家
在其中,监狱具有非常浓厚的暴力色彩,并且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