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学院学〔2011〕108号攀枝花学院关于开展省级、校级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川教[2010]16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201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一)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
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
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4、大学期间曾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1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5、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各科考试或考查科目均无补考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具有较高的水平,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
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
6、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7、省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产生,但不重复表彰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标准1、按照《攀枝花学院学生奖励表彰条例》第二十二条(《学生手册》2011版)进行评选
2、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寝室清洁卫生的通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