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交基建函〔2009〕190号关于开展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第三期)的通知各市交通局,自治区港航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市级公路管理局,北海、钦州市港务(口)管理局,各公路BOT项目公司,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西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桂通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八桂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我区交通基本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交质监发〔2004〕594号)的精神,决定开展我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第三期)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考核对象-1-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其中: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人员),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项目负责人(B类人员),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培训考核方式本次全区一级及以上、二级及以下公路水运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采取同时进行的方式,其中一级及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自治区交通厅进行资格初审后,向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