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重点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川科农[2008]16号各项目承担单位,有关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按照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国科发计[2008]364号)、《关于做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农业领域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国科农函〔2008〕37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和四川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川科计〔2008〕11号)精神,决定对正在实施的“十一五”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中期检查时间2008年8月20日-9月20日
二、中期检查形式在各项目自查的基础上,采取组织专家组检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
三、中期检查项目的范围和内容中期检查的范围重点为2006年、2007年启动实施的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农业领域项目
根据项目年度管理工作和实施进度安排,重点围绕项目执行总体情况、主要创新成果及应用、组织管理和机制创新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检查
2007年启动的国、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请做好中期监理准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2008年12月前需要验收的项目,按国家和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有关要求执行,不参加此次中期检查
四、中期检查的具体要求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本着客观、负责的态度开展项目的自查工作,要真实反映项目实施已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各项目归口部门要切实负责,组织协调好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并对执行期到2008年底验收的项目给予督促、检查
3、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今后两年项目调整的重要依据
4、除2007年国、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及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外,其它项目请于2008年9月8日前将“科技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