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根据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011]190号)有关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时间本次考核范围是现在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种岗位工作,2011年12月31日前转正定级、符合确定技术等级或晋升技术等级条件的工人(含合同制工人,下同)
本次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于2012年1月底前完成
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于12月初进行,技术业务理论考试于12月17日统一进行,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命题、阅卷
二、考核申报条件(一)工作年限2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1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2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中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15年以上并从事本工种工作5年以上,或者从事本工种工作10年以上,已取得原人事部门核发的初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达不到申报中级工年限条件的工人,可申报初级工的考核
1(二)已考取技术等级并由原人事部门核发了技术等级岗位证书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申报参加升级考核
工作年限满2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可申报高级工的考核
工作年限满10年并在本等级工作满5年的初级工,可申报中级工的考核
(三)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人,按本文第二条(一)款申报考核的年限条件可适当放宽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高级工的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可放宽5年:⑴在原人事部门参加组织的省、部级技术比赛、军队军级以上技术比赛中获得前三名;⑵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前三名),并有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⑶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