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容桂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镇(街道)宣教文卫办、各镇(街道)医院,各民营医院: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佛卫〔2009〕36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确保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月起全面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我局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良好就医环境的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对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禁烟管理责任科室,制定本单位禁烟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我局将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内容。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见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1生机构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2),参照《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指引》(见附件3),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创建工作重点,同时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力争到2010年底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三、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区健康教育所等五家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明年上半年率先实现全面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其余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明年底实现全面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我局将分别于明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期间对上述五家医疗卫生单位;明年12月对其余医疗卫生单位禁烟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按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试行)》进行评分,适时公布达标情况,对达标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不达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请各单位于2010年1月25日前将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方案和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2010年12月15日前将本机构禁烟工作情况报我局公共卫生科,联系人:孔祥威,电话:22833345。附件:21.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和《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标准(试行)》3.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指引4.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佛卫〔2009〕363号)5.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主题词:卫生控烟活动通知3附件1顺德区医疗卫生系统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刘明区政协副主席、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常务副局长副组长:苏发展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务委员李少玲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局务委员成员:郑丹瑜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公共卫生科科长龚越强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办公室主任李子庆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医政科科长梁亮心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费用管理科科长廖丽芳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肖春乐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宣传教育科科长余卓文区健康教育所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公共卫生科郑丹瑜科长兼任。4附件2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一、成立控烟领导组织,将无烟机构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二、建立健全控烟考评奖惩制度;三、所属区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工作区域完全禁烟;四、各部门设有控烟监督员;五、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和教育;六、明确规定全体职工负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七、鼓励和帮助吸烟职工戒烟;八、所属区域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无烟医院在此基础上还要符合以下标准:九、医务人员掌握控烟知识、方法和技巧,对吸烟者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