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德区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容桂街道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各镇(街道)宣教文卫办、各镇(街道)医院,各民营医院: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贯彻2011年起全国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粤卫〔2009〕91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的通知》(佛卫〔2009〕363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确保我区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月起全面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我局决定从今年12月开始,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医疗卫生机构全面禁烟是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营造良好就医环境的措施之一,要切实加强对禁烟工作的组织领导,尽快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全面禁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禁烟管理责任科室,制定本单位禁烟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我局将把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纳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内容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卫生部和全国爱卫办联合印发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试行)》(见附件1)和《无烟医疗卫1生机构评分标准(试行)》(见附件2),参照《创建无烟医院工作指引》(见附件3),积极开展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将工作人员戒烟、不在工作场所吸烟、宣传烟草危害知识、劝阻吸烟和提供戒烟服务等纳入创建工作重点,同时建立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并将其纳入病历考核标准,为吸烟病人提供戒烟指导,力争到2010年底实现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目标
三、区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慢性病防治中心、区健康教育所等五家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明年上半年率先实现全面禁烟,并建成无烟单位
其余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明年底实现全面禁烟,并建成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