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重庆的决定为贯彻落实“314”总体部署、国务院3号文件和市委三届三次、四次全委会精神,现就建设平安重庆作出如下决定
一、建设平安重庆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建共享,努力建设平安重庆,不断满足群众的平安需求,为建设宜居重庆、畅通重庆、健康重庆、森林重庆,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提供坚强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12年,平安重庆建设主要指标达到西部领先、全国一流水平,把重庆建设成为治安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投资者安全放心的直辖市
——治安秩序良好
治安防控实现全覆盖,发现、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能力明显提高;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黑恶犯罪、街头犯罪持续下降;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并进入全国前列
——生产生活安全
重特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火灾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逐年下降,努力做到不发生食品中毒死亡事故,初步建成全国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
——矛盾有效化解
建立完备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85%以上,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执法司法公正
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文明;对符合条件、有援助需求的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面保持100%;确保困难群众都打得起官司、有理有据的当事人都打得赢官司、案件都能在法定时限内审理和执行,把重庆建设成为群众公认的打官司公正、便捷的地区
——队伍廉洁为民
教育监督约束机制健全,杜绝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执法队伍公信力、亲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群众对执法队伍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维护社会安全(一)强化治安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