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广大党员中推行“党员承诺制”的通知各县(市)委组织部:为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永葆党员先进性
经研究,决定在全地区党员中广泛推行“党员承诺制”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推行“党员承诺制”的目的意义推行“党员承诺制”,是学习贯彻党章、履行党员义务的时代要求;是党员自我教育约束、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抓手;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关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有力举措;是调动广大党员积极性,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
推行“党员承诺制”,有利于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塑造诚信守诺的良好形象;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推动各项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各级党组织要紧密结合构建和谐社会,广泛推行“党员承诺制”,真正使党员发挥作用有平台、履行职责有“目标”,群众监督有“标准”,组织考察有“依据”
二、党员承诺的主要内容实行“党员承诺制”要求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自律、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和树立自身形象等方面作出承诺
1.对照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整改承诺
每个党员都要对照根据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党组织的评议意见,针对自己在思想、工作、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帐,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作出整改承诺,认真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
整改承诺应包括整改时限、措施、目标等具体事项
2.对照群众的所需所盼所怨作出便民利民服务承诺
每个有服务能力的党员都要结合选定的党员“先锋岗”的职责,力所能及地承诺做一些服务群众、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事,如参加打扫环境卫生维护村容整洁、整修公路等公益劳动;提供市场经营、农产品价格、优良品种科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