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编制说明一、疾控机构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必要性2003年,非典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加大了疾控体系建设力度,重点加强了对疾控机构基础设施的投入,初步改善了疾控机构的硬件条件
在经征求20余个部委意见后,我部于2005年印发了《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卫生部令40号),对加强疾控体系建设和改善工作环境发挥了极大的指导作用
但是该规定对疾控机构自身管理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为此,我部于2009年9月组织制订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管理的若干规定》,于同年12月起组织制订《关于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以满足落实医改工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需要;满足全面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责,强化人员准入与管理的需要;满足实施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绩效工资,推进疾控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二、研究过程2009年12月9日,卫生部疾控局牵头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研究课题组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对研究的框架和方法进行了初步讨论,确定由浙江省疾控中心、杭州市疾控中心以及杭州市下城区和拱墅区疾控中心作为起草单位,拟定省、市、县三级疾控中心岗位设置编制
2010年1月,起草组完成初稿,会同江苏省、市、县疾控中心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作了第一轮修改,疾控局再次组织提出修改和完善建议并修改后,提交全国疾控工作会议征求意见;2010年2月,根据全国疾控工作会议以及各地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研究制定论证初步方案;形成岗位设置的草稿交由河北、江苏、浙江三省的省及部分市、县(区)疾控中心征求意见;2011年11月,疾控局再次组织天津、河北、江苏、浙江、陕西和四川省对岗位设置的草稿进一步讨论,12月中旬,完成修改提交疾控局内征求意见;12月下旬起草组根据疾控局各处反馈的修改意见再次修改;2012年1月上旬,疾控局召开审稿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