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高职本科教育的思考——给刘桔司长的汇报编者按: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黄建中和院长屈孝初调研和探讨了“中国举办高职本科教育的必要性、高职本科教育的主要特征、举办高职本科教育的主体”三个方面问题
并于2011年3月份致函教育部刘桔司长,现将研究内容摘选如下
一、中国举办高职本科教育的必要性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将高职教育定位在大专层次,这是符合当时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提高,仅有大专层次的高职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对应用型人才的多样化需要,也不利于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和结构的调整
因此,在继续加强大专层次高职教育的同时,逐步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规格,发展本科层次的高职教育是必要的,具体来说,有如下几点原因:(一)教育类型有需要2006年,教育部教高(2006)16号文件明确指出“高等职业教育作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个类型,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作为高等教育的不同类型,普通高等教育拥有完整的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那么高职教育也应具备专科、本科、研究生层次,这是不断优化我国高等教育结构的必然要求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出新版“国际教育标准分类”(图1),其中将高等教育的本科和专科同归于第5层次,且按其不同的课程计划明确地在类型上划分为A、B两类,ISCED5B与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从层次、类型到课程特征上看都是一致的
这样,“高等职业教育”(5B)作为第三级教育中“职业定向”的一种特定类型,与“普通高等教育”(5A)相对,便有了分类标准上的依据
在学制上也应同“普通高等教育”一样包括本、专科两个层次在内,而不应仅仅局限于单一的专科层次
(二)国际比较有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高职教育的发展历史证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