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若干规定为做好我院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使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做出如下规定:一、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标准问题拟发展的学生党员除必须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条件标准外,根据在校大学生特点,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集体、关心同学、尊敬师长,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2、具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在考察期内各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发展条件。3、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考察期内没有因违纪而受到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1.高中阶段为入党重点培养及发展对象;2.获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或单项奖学金;3.获校级或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者;4.担任校院团委、学生会的主要干部,且工作业绩突出者。二、关于发展学生党员的程序问题(一)确定积极分子阶段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支部成员与申请人谈话,给予鼓励并提出要求。3、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1)由班级党小组、团支部、院团委、校团委或学校其它组织如后备军官管理办公室向我院学生党支部推荐,推荐时间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两周内进行。被推荐的学生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2)学生党支部收到《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后,应及时召开学生党支部大会研究(支部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将那些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申请人及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3)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报院党总支备案。(4)由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工作。(二)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阶段1、我院通过每学期的党校,及时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检查其完成的情况。2、培养联系人通过谈话等方式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对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教育,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的成长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培养联系人按要求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填写谈话情况和培养意见。培养联系人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组织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3、入党积极分子要经常向党支部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学期至少以书面形式汇报2次),听取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4、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积极分子的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等,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内,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应由各支部建立,存入档案的材料应包括: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政治审查材料、党校学习材料、专业学习成绩等。入党积极分子毕业时,由我院党总支将该同学的档案材料转给新单位党组织。(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党支部在充分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大会讨论,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具体程序是:(1)支委会提出重点发展对象名单。(2)由所属党支部组织对党外群众征求意见。(3)由党支部委员召开本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对入党重点对象进行民主评议。(4)根据民主评议、党内外意见的情况,经党支部大会研究讨论(一般应达到三分之二的正式党员同意),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名单。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的相应栏目。2、党支部及时将重点发展对象报我院党总支备案。进一步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3、由学院党总支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4、由学生党支部撰写“***同学入党的综合政审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本人简历及学习工作表现。(2)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对政审不合格的要做出具体的说明。(3)党支部的培养情况。(4)发展意见。(四)履行发展党员手续1、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