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防工程注意事项 建筑 1. 与人防地下室无关的管道不宜穿过人防围护结构。其余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允许穿过人防地下室顶板,临空墙和门框墙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宜大于150m m ,在穿越墙板处应设刚性防水套管,大于150mm的管道,在穿越墙板处应设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并做好防护密闭措施及防水处理。对单建式人防工程,允许穿越的管道,其公称直径不得大于 100m m .单侧加防护挡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一侧受冲击破侵害围护结构墙的穿墙套管保护,两侧加防护挡板刚性防水套管使用任何一侧受冲击破侵害的防护单元隔墙穿墙套管保护。对于防空地下室平战结合使用功能防水要求严密的部位和地震设防要求较高的地区,防不均匀沉降的部位,采用柔性密闭套管,柔性套管穿墙处混凝土厚度应不小于300mm,否则应使一侧或两侧加厚。 2.内装饰顶板不能抹灰。 3.所有外露铁件均刷两道防锈漆,再刷两道蓝灰色油漆,包括人防门。 4.防空地下室的室内地面至结构板底面的净高不宜小于 2.4m 。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不得小于 2.0m ,其中专业装备部和人防汽车库的室内地平面至梁底和管底的净高还要≥车高加 0.2m 。 5.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其顶板底面不得高出地平面。上部建筑为砌体结构的甲类防空地下室,5 级甲类其顶板 2 底面高出地平面不得>0.5m,6 级,6B 级甲类其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不得>1m,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防核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6.乙类防空地下室的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平面的高度不得大于该地下室净高的1/2,且高出部分的外墙必须满足战时防常规武器爆炸,密闭和墙体防护厚度等各项防护要求。 7.乙类防空地下室和甲类5 级,6 级,6B 级防空地下室,其独立式室外出入口不宜采用直通式,其他防空地下室不得采用直通式。 8.防空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时,应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 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9.当电梯通至地下室时,电梯必须设置在防空地下室的防护密闭区以外。 10.当防护密闭门沿通道侧墙设置时,防护密闭门门扇应嵌入墙内设置,且门扇的外表面不得突出通道的内墙面。当防护密闭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