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人防工程 防护设备信息价的编制与管理 罗显云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长期以来由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信息价基本上是由人防行政管理部门或人防造价管理部门制定和发布,加之社会上对人防工程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了解不多,使得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价格在人们的眼中既神秘,又具有绝对的垄断地位,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生产、销售等管理也必将逐步市场化,因此,调整和改变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的编制和发布机制也日显重要。 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的编制概况 为确保防工程防护设备的质量,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水平,促进人防工程健康发展,国家人防办根据全国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下发了《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管理办法》(国人防〔2010〕291号),各地根据国家人防办的精神相继制定并发布了人防工程价格指导价或信息价,云南省也根据全省人防工程建设的实际,结合我省防护设备生产企业的情况并参照相关省市的做法,于2006 年制定并公布了第一份《云南省人民防空特种防护设备统一指导价格》。2011 年在2006 年指导价的基础上编制并发布了《2011 年第三季度云南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信息价格该价格》,该版增加了一些设备价格,如电控防护设备等。人防工程指导价或信息价的制定与发布对规范全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价格、维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市场次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市场各主体在工程造价方面仍然依赖政府部门或造价管理部门的时期对稳定市场价格、制止无序竞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受条件限制,编制指导价并未严格按人防工程预算定额的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定额进行编制,而是采用防护设备厂的平均销售价格来编制的,同时编制部门未制定根据市场情况、人工费调整、材料价格变动等因素及时进行调整的机制,因此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偏差。 二、现行防护设备信息价的弊端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 国价格法 》的相 关 规定,我国的商 品 价格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 市场调节 价。政府定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 其 他 有 关 部门,按照 定价权 限和 范围 制定的价格。政府指导价是指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 其 他 有 关 部门,按照 定价权 限和 范围 规定基准 价及其 浮 动幅 度,指导经营 者 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