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F-2012-0802) 合同编号: **工程人防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人防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4
工程造价:/元/平方米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3 签约酬金(大写):万仟圆整(不含税金)
(¥: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平方米×/元/平方米计算监理费用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 年 /月始,至人防工程验收止
(人防工程施工期限为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