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GF-2012-0802) 合同编号: **工程人防工程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工程; 2. 工程地点:/ ; 3. 工程规模:人防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按实际面积计算); 4. 工程造价:/元/平方米。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 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3 签约酬金(大写):万仟圆整(不含税金)。(¥:元) 包括: 1. 监理酬金:/平方米×/元/平方米计算监理费用。 2. 相关服务酬金: 。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 20/ 年 /月始,至人防工程验收止。(人防工程施工期限为监理期限)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年 月 日。 2. 订立地点: / 。 3.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三 份。 委托人:(盖章) 监理人:(盖章) 住所: 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