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防空地下室?什么是人民防空工程? 防空地下室是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人人防空工程。根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中的定义,防空地下室是具有预定战时防空功能的地下室,在房屋中室内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1/2 的地下室。城市的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场、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等民用建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是战时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减少伤亡损失的重要途径。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人民防空工程指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也是实施人民防空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 承担人防工程设计有何资质要求? 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国家人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防主管部门依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分甲级、乙级。甲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其规模不受限制。承担人防指挥所工程项目设计业务,还应具备相应的保密资质。乙级资质可承担人防工程中、小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的设计业务。 3. 现行的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是哪几本?在工程设计中如何选择? 现行人防工程设计规范有《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前者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核 4 级、核4B 级、核 5 级、常 5 级、核 6 级、常 6 级、核 6B 级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后者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坑道、地道和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以及地下空间兼顾人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