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评标办法(试行)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七人以上单数,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一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市级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4、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项目,非经市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批准,招标人不得委派代表参 与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系统进行初步评审和比较,确定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初步评审的内容为符合性审查、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检查、投标报价修正、排序
1、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无效标处理: (1)未按要求 提 交 投标保 证 金的
(2)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3)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
(4)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工期、质量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未提供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的
企业具备参与投标基本条件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交易证
上述内容应复印件成册并提供原件核对
(8)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
2、围标串标和重大偏差检查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废标处理: (1)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