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论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读 摘要:在西方主流比较法学文献和法学讨论中,都将西方法律作为正统,摆在主导地位上。从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进程来看,中华文明五千年之久延续不断,朝代盛衰更替,法制持续进展。但大多西方学者认为,法律在中国传统社会不占主导地位,并且认为中国传统法律专制主义、集权主义特征明显。实际上,中国法律在传统社会中占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地位,显然是西方传统观点对中国法律地位存在认识偏差。西方社会对中国礼法结合的法治文化少有清楚的认识,对中国法治模式理解不透彻。中国法律只有面对现实与未来加快进展才能消除西方误读。因此,中国应该重视通过比较法学讨论,不断提升法制建设的自主性和独创性,重视对内积极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对外重视“加强互信协作、促进安全稳定”的能力,不断提升中国法律的国际话语权和影响力。 关键词:西方法律;中国法律;比较法学;依法治国;丝绸之路经济带 中图分类号:D9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xxxx(20XX)0xxxx 作为社会规则的法律,是人类自我调控和法律规范的重要手段。儒法合流的中国古代礼法是传统农业经济和中央集权的结果。中国的法律思想有别于西方的法律传统。中西方法律都是不同民族面对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禀赋和不同民族文化传统以及共同的人类问题所作出的适应于地域、民族和文化特征的积极回应,是不同区域、民族和文化传统的历史选择,这种存在必定决定了其无可置疑的合理性。因此,中西方法律本无所谓孰优孰劣、孰是孰非。但长期以来,西方传统社会对中国法律的误解与偏见是无以复加的,这与中国历史悠久的文化传统、泱泱大国的国际地位和正在走向富强的现实,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反差,而且从多方面制约了中国人和外国人对中国法治、中国地位乃至中华民族的正确认识。因此,有必要做深化讨论,正本清源,揭示原来面目,引导中国人和外国人客观公正地认识真实的中国法律。一、西方传统观点对中国法律地位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一)大多西方学者认为中国法律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生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活中不占主导地位 但事实却是,中华民族有着既重礼仪又重法治的深厚历史传统。中国社会的传统观点恰恰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在逻辑上是一对互为补充、在总体上联合成为一个体系的关系。德与法互为依存的关系源远流长”[1]。自夏王朝起,即将礼与法相结合,并且凭借礼的精神统治力量强化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