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人转业、复员和安置编制的问题经常有战友问到关于军人转业、复员和安置编制的问题,我就所了解的情况聊一聊相关问题
一、在地方首先分单位,然后才分编制,所以你得先搞清楚单位的性质
单位现在分公务员单位、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
分公务员单位就是中央文件规定的七大类机关:政府,党委,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
事业单位现在分参公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就是工会,共青团,妇联,社科联,侨联这一类的
单位就是企业公司这一类的,这些就不说了
二、现在来说编制了
公务员单位的编制一般情况下是分三种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编制
另外有些特别单位还有特别的编制,比如公安有专项事业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城管有专项执法编制,老干局有老干服务编制等等,这些特别编制的认定不好说,全国不太一样,看单位的三定方案怎么认定了,有些还是认定为行政编制的
这些编制有什么用了,在公务员登记时,中央文件明确只有行政编制才可以登记为公务员,事业编制登记为参公
工勤编制是工人
特别的编制如果认定为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认定为事业编制的登记为参公
军转如果进了公务员单位了,有行政编制的,登记为公务员,没有的,不管是事业编制还是超编的,都是登记为参公
再说参公单位的
参公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为参公单位
这些单位的编制一般都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只有极少数的单位可能有行政编制,改为参公后编制没有收回也没有更改性质,这是很少的,具体情况也难讲,算特例吧
在这些单位里,一般干部都是参公身份
军转进这些单位不管有没有编制,都是登记参公
其他事业单位都是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
这些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不太规范,这里就不一一尽说了
这里还澄清一个说法,就是很多人说军转安置时不占编
在这里,可以明确告诉各位军转,这种说法是军转办的人忽悠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