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检查表(备注:标红色为可选项,只适用对应的行业)检查项目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法规依据法规条款处罚依据处罚条款执法部门十九项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6 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 17 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7 条消防支队一般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