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分包合同发包方 :( 简称甲方 ) 总包方: ( 简称乙方 ) 分包方 :( 简称丙方 ) 经组织开展的消防设施竞争性谈判,甲方决定委托丙方对消防专业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施工承包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 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本工程承包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 消防设施安装工程2、工程地点 : 厂区3、工程范围和内容:消防专业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及施工:本消防专业工程是指消防设施水系统、消火栓、防火门、感温、感烟报警、空气采样报警及超音速干粉灭火系统 等
即完成本项目施工蓝图及设计变更的所有按上述界定的消防专业工程范围及施工界面划分的全部工程内容
4、具体工程内容以甲方发给乙方的工程联系单为准, 本消防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见附件一
二、工期1、工程计划开工日期:XX年 1 月 4 日 ;本工程计划完工日期: XX年 2 月 10 日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停工的,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工期顺延;因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
3、丙方必须按工期编制出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和关键控制日期表提交监理单位及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以此为依据检查丙方的施工进度,如达不到要求,甲方将督促丙方加班加点完成进度,如达不到要求,其工期不予顺延,并按主合同相关工期约定条款办理
4、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丙方应按甲方、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5、甲方、 乙方、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丙方应当按甲方、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