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瓯政发[2010]63号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都市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日期:2010-12-20来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派驻瓯海各工作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强农惠农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瓯海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区政府决定,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都市农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功能区建设
现特提出如下具体扶持意见
一、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1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技改投入
对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投入额在10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种养业相应减少(下同)
鼓励做强农业龙头企业
对农业龙头企业销售额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种养业可以相应减少,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申报上一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称号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加快农业“走出去”步伐
总部在瓯海并在区外直接投资设立的生产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出口优势特色农产品
农产品自营出口额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3万元、5万元、15万元
二、积极培育涉农市场主体6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对当年购置农机具、运输车辆并为本区农业生产服务的,凭发票按购置金额给予1/3的补助
对购置钢管大棚,且面积在10亩以上的,给予10元/平方米的补助
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新建加工、销售、仓储、管理用房的投入,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入额20%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