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文件杭职院学[2010]1号关于评选201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系(院):为表彰先进,调动在校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院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根据省教育厅浙教学[2009]180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评定2010届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一、评选范围及评选比例1、评选范围:2010年应届普通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各系(院)“省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控制在普通高职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
名额分配:金都管理学院18名,友嘉机电学院22名,信电系23名,化工系19名,达利女装学院10名,新通国际学院6名,青年汽车学院6名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和时间1、评选推荐工作在学院领导下,由各系(院)按评选条件组织进行
2、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严格掌握评选比例
评选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3、要切实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工作
各系(院)可通过班级或系(院)辅导员推荐,经系(院)主任(院长)或党总支书记审定同意后,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结果及登记表(纸质和电子材料各一份)报学工部(学生处),由学院审核后,统一将评选、推荐结果上报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