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 2011-08-08 各区委、区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是事业单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内容,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必须以促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搞活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必须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严肃分配纪律, 确保改革和规范工作顺利进行。中共深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审计局二○○九年十一月三日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 〕133 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人发〔2009 〕59 号)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实施范围我市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二、实施步骤第一步 ,从 2009 年 1 月 1 日起在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实施;第二步 ,从 2009 年 10 月 1 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三、绩效工资总额及构成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中除全国工资之外的部分全部纳入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两项津贴构成:(一)保留现行特区津贴,继续单列运作;(二)新设立“基础津贴 ”,分为 48 档(见附表1),与特区津贴联动运作。基础性绩效工资须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发放,财政核拨经费事业单位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在条件成熟后实行工资统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保障(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实行总额管理,各单位在核定的总额内自主制定分配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自行发放。事业单位特殊岗位津贴(见附表4)、过节费、年终考核奖、计划生育奖继续按现行政策运作,其中年终考核奖的计发基数调整为全国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定及分配(一) 在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