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律硕士 410200 )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为:(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 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学习年限为三年,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
四、培养方式1.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课程设置体现高层次、 实务型的特点, 体现知识传授与职业素养培养结合的原则
在教学上强调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 课内教学与课外实践相结合等方式,特别注意培养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思考能力,学习专业与参加科研和实践同时并重,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 年
2.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实行校内导师与校外实务部门的兼职导师相结合的双导师培养模式
指导教师根据因材施教原则, 根据每位研究生的原有基础和实际情况,制订出个人培养计划, 以落实本培养方案
校外兼职导师参与教学实践过程和论文指导等工作
3.鼓励、提倡和推行每门课程由多位教师授课方式,使学生可博览众长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必修课采取考试方式进行考核,考试课不得低于课程总科目的80%
学位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须达到75 分以上(含75 分),其他课程成绩必须在60 分以上(含 60 分)方可毕业
五、课程设置学